政府: 巿民若路過駐港國安公署相關禁區附近純粹「打卡」無問題
16/5/2025 10:21
政府表示,若巿民路過駐港國安公署相關禁區附近,純粹「打卡」拍照並無問題,但若故意拍攝禁地門口或內部情況,去查察禁地,或在拍攝期間,作出令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警員或禁地守衞有權要求市民離開。
政府回應有關,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指明禁地,採訪拍攝時表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已清楚表明,根據條例第45條,指明人員包括警務人員或禁地守衞,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使有關權力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可命令任何人不得作出或停止作出接近、查察禁地等行為,亦可命令出現於毗鄰禁地的人立即離開,任何人如違反有關命令,即屬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