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星期三)29°C 89
  news
 
日期:

穩定幣條例周五生效 發行人牌照申請期9月底屆滿

29/7/2025 17:02
《穩定幣條例》8月1日起生效,金管局今日公布監管指引,除非獲發牌,任何人不得港發行法幣穩定幣、不得發行港元穩定幣,亦不可向本港公眾積極推廣法幣穩定幣。

獲發牌的機構,需要擁有高質素及高流動性的全額儲備,並要在一個營業日內處理贖回要求,遵守打擊洗錢措施,以及有審慎及風險管理,同時要提出實在的應用場景、切實可行的具體商業方案及落實計劃,並有周全而穩妥業務模式及運作安排,穩定幣發行業務亦要具備可持續經濟的前景。

金管局採取循序漸進的牌照申請流程,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可以在8月1日至31日期間,聯繫金管局表達意願,金管局會安排會面,就發行穩定幣的構想及計劃進行溝通,如果個別機構決定提出申請,就要在9月30日或之前向提交所需資料,金管局專責小組審視資料後,會視乎情況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其後小組會向金管局總裁提交建議首階段發牌名單,最後會適時公布獲發牌名單。

金管局強調,初期只會發出數個穩定幣牌照,即使取得牌照對公司短期盈利仍有不確定性,投資者在消化消息時應保持冷靜及獨立思考,而發出牌照後,金管局會將持牌穩定幣發行人名稱上載至網站供市民查閱.



|

回主頁關於我們 使用條款及細則版權及免責聲明私隱政策聯絡我們

新城廣播有限公司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Copyright © Metro Broadcast Corporation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