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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及深交所就GDR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徵求意見

2/6/2023 21:16
        上交所及深交所, 就全球存託憑證(GDR)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徵求意見, 明確上市公司發行GDR應上市滿一年, 且申請日前市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
        上交所發布的徵求意見稿稱, 於上交所上市公司以其境內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在境外發行上市GDR的, 應當已在該所上市滿1年, 且申請日前市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
        深交所發布的徵求意見稿稱, 上市公司以其境內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在境外發行上市GDR的, 應在深交所上市滿1年, 存在重組上市情形的, 應當自重組上市完成後滿1年; 發行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股票收市價計算的上市公司平均市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
        中國證監會5月發布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託憑證指引, 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規模、規範運作水平較高的境內上市公司, 通過境外發行GDR募集資金, 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主業領域, 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促進規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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