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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監管力度較預期輕 業績表現理想有望帶動教育股後市走勢
國家教育部日前就《關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提案》公開回應,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進行財務清算,依法明確財產權屬,並繳納納相關稅費,重新登記,繼續辦學。
各地民辦教育發展歷史和現實情況存在差異,教育部不便設定全國統一的過渡期,財政,稅務部門也無法制定一刀切的分類選擇稅費政策,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立足地區實際制定。
同時,為切實保障非營利利民辦學校的法人財產權不受侵害,在《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中,對關聯交易的規定,要求關聯交易應公開,公平,公允,合理定價,不得損害學校利益,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相關部門加強監管,按年度對關聯交易進行審查等。
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替代優惠等方式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支持。
稅費優惠方面,民辦學校遵循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學校參加者的變更,應由參與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糾正或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准。民辦學校名稱,規模,類別的變更,根據《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建立獨立學院由參與主持獨立學院的普通高等學校向擬建的獨立學院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教育部堅決貫徹徹頭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不斷深化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和轉變工作方式,提高教育,行政審批的效率和質量。
目前,已取消下放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批准,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等6項行政審批事項。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探索優化參與者變更流程,研究民辦教育領域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配套替代。整體政策監管力度較市場原先預期為輕,加上業績表現理想,相信有望帶動教育股後市走勢。
郭家耀(本人沒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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