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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教育部政策明確義務監管 對K12相關教育機構帶來壓力
09/09/2020 10:15
內地教育部日前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表示幼稚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稚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稚園資產。意見稿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稚園。公辦幼稚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稚園,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稚園和其他教育機構。若上市公司違反規定,將由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30萬元人民幣以上、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給予警告等處罰。政策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的監管,對K12相關教育機構帶來壓力,建議關注較少受行業政策影響的高等教育及職業教育股份。



郭家耀(本人沒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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