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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
19/04/2016 09:04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三個重要問題,一是明確私募基金兩類募集機構主體資格;二是明確募集機構承擔合格投資者的甄別和認定責任;三是引入資金帳戶監督機構。其中,辦法強調私募機構需要承擔合格投資者的甄別和認定責任,不得通過公開出版材料、電視電影、公開網絡、官方網站和微信朋友圈等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同時,辦法明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機構和個人:(一)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機構;(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新規還強制設置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繫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在冷靜期內有權解除基金合同。新規的正式生效時間為7月15日,從發布到實施的三個月過渡期內,募集機構須當盡快完成相關行為整改和內部制度建設。內地私募基金盛行,業內推更規範的制度,有助提升基金的認受性及管治水平,長遠有利行業發展。


郭家耀
(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仕,本人及客戶沒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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