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放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16/11/2018 16:53
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 中證監已修訂並發布新版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包括上市公司在海外招標、拍賣和掛牌等交易允許簡化和暫緩披露相關情況. 常德鵬表示, 按新版準則, 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中, 未來不再要求披露交易對方業務發展狀況, 主要財務指標和旗下企業名錄. 新規將增加中介機構核查的要求彈性, 允許中介機構結合盡職調查的實際進展披露核查意見, 在已明確交易標的前提下, 不再強制要求披露標的預估值或擬定價; 在允分披露相關風險的前提下, 不再要求披露權屬瑕疵和立項環保等報此事項. 他還指出, 下一步, 上市公司要進一步落實好分階段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 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工作; 任何人不能利用併購重組進行違法違規行為, 中證監將持續完善併購重組制度, 嚴厲打擊併購重組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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