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偵破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交易案件
海關昨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12萬以上港元的鑽石及金飾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都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是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