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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刊登第3份續期公告 28個地段地契獲續期50年

地政總署根據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刊登第3份「續期公告」,按照條例給予6年通知的要求,涵蓋2032年內到期而無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涉及28個地段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50年。

涉及的28個地段,8個位於九龍,20個位於香港島,它們毋須補地價,只須每年繳納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地政總署表示,透過續期公告宣布獲續期的地契,原有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毋須辦理任何手續,亦不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或重新辦理按揭;地政總署已向相關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發信,通知他們有關續期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