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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新聞Finance

市監總局等公布《網絡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

市監總局與網信辦公布《網絡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聚焦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四類主體,壓實責任義務,劃定行為紅線,完善監管機制。

文件提出,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平台規則,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對於購買會員的消費者,平台不得在約定服務期內通過單方面修改平台規則的方式,擅自收取額外費用或者減損會員權益。 在消費者繼續購買會員服務前,平台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平台規則中與會員權益相關的變化情況。

文件又指,平台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不得利用平台規則,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的情形下,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平台內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另外,文件明確直播間運營者在信息公示、核驗實際經營者信息和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實時管理直播間互動內容、事前合規審核、實施明碼標價等方面的義務,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虛假宣傳、商業詆毀、銷售或者提供違法商品或者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