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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5類非法使用電腦 列為刑事罪行

陳政龍(中間)表示,法改會建議五類網絡行為列為刑事罪行。(梁雪瑩攝)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諮詢報告,建議將5類電腦網絡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包括非法取用、 閱覽、 干擾電腦數據或系統、 以及提供或管有干犯罪行的電腦器材、 程式或數據。

法改會在《 依賴電腦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 的報告書建議,非法使用電腦數據罪,最高刑罰可判14年監禁,非法干擾電腦數據及系統罪,如屬加重罪行,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政龍指, 如果黑客入侵機場或醫院等重要場所的系統, 後果會十分嚴重. 

 

 

對於查閱子女電腦資料是否屬非法取覽, 陳政龍指, 兒童的互聯網滲透率高, 如果家長 為了保護兒童的利益, 在未獲授權下取覽資料, 屬於免責辯護, 但要視乎是否合理, 亦不可超出 保護利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