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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結案陳詞 控方:「推翻」不一定涉及暴力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正副主席李卓人、 鄒幸彤,以及何俊仁 3人,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展開結案陳詞。

法官李運騰要求控方解釋國安法第22條中,「 推翻」 和「 推翻、 破壞」 的意思,指出過去沒有案例和正式討論,關注條文中的「推翻」,是否包含或需要使用暴力,或者威脅使用暴力。 控方說,支聯會主張推翻一黨專政,語境與推翻中國根本制度一致,但不一定涉及暴力。

法官表示,本案案情不止宣揚思想、 學術討論,而是超越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的界線,又指出,悼念六四集會必定帶感情,不可能冷冰冰,詢問控方此情況是否應該受言論和表達自由保障。 控方回應,被告發表的言論和意圖超越人權保障界線,法律不可能助長煽動顛覆,危害國家安全。

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其中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李卓人及鄒幸彤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