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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何兆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被判囚30個月

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承認收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30個月,需要交還涉款114萬元。

40歲的何兆東,負責灣仔區反黑組及重案組,已被停職。 他被控收取一名商人的賄款及禮物,在多宗刑事調查中優待這名商人,包括中止調查對方涉及襲擊案件,以及多次洩漏警隊內部調查資料,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今日在荃灣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韋漢熙,引述被告前上司撰寫的求情信說,他們對被告有極高評價,形容他是「罪惡剋星」。 被告的工作表現出色,但他的行為削弱了香港引以為傲的聲譽,打擊了法治的根基,是「一子錯滿盤皆落索」,判囚30個月, 而他的妻子何姸穎被控協助、 教唆、 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獲准存檔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