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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顧問服務騙110萬 3人判囚10至26個月

一名藥業公司時任總經理,涉嫌虛報其下屬營運的秘書公司曾提供顧問服務,詐騙藥業公司支付服務費共約110萬元,該下屬的生意夥伴則協助「洗黑錢」。 3名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至26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案件。 案情透露,於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間,該名總經理指示下屬,準備7份由下屬營運的秘書公司所發出的發票,訛稱曾為藥業公司提供顧問服務,詐騙藥業公司向秘書公司支付顧問服務費用,共逾53萬元。

二人又以相類手法,於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間,詐騙一間合約廣告代理商,代藥業公司向秘書公司,支付顧問服務費共逾54萬元.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斥責該名總經理濫用職位,長期有系統地詐騙僱主金錢,破壞本港營商環境,判他入獄26個月,其時任下屬則判囚20個月。 而秘書公司另一名董事兼股東,因協助處理其中約18萬元之犯罪得益,而被判囚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