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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主任隱瞞利益關係獲取工程合約判囚一年

一名前物業主任涉隱瞞自己與兩間能源和工程公司有利益關係,令業主立案法團向公司批出工程合約。 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被判入獄一年。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責被告以權謀私,違反誠信,應該予以嚴懲,被告的背景和辯方求情不足以構成減刑。

案情指,時任新成中心物業主任呂建法,在2017年11月至前年5月,向新成中心業主立案法團隱瞞自己是能源管理的重要控制人,以及在工程公司擁有財務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法團,分別向相關公司支付近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