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3月26判刑 檢方求刑判囚28年半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貪污案,今天在台北地方法院結案,定於明年3月26日宣判。 檢察官求刑時,以柯文哲接受調查時態度差,要求刑處監禁28年零6個月。
檢方表示,柯文哲於偵審程序一再聲稱遭受政治迫害,審判期間多次在法庭上,以不當言詞或髒話辱罵檢察官,並向檢察官丟擲物品,又以其名義在社交網站貼文,扭曲審判過程及到庭證人證詞、 攻擊檢察官、 法官及對其不利之證人,或容任支持者以包圍地檢署、 網路恐嚇檢察官、 法官等方式,對司法施加壓力。
檢察官表示,這種不尊重司法的做法,已經不僅是針對檢察官,包括地院法官、 高院法官,都受到高度壓迫,史無前例,因此建請法院仔細審酌柯文哲的犯後態度,並就柯文哲行為,判處起訴書所載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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