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一馬案罪成 被判監15年及罰款113億令吉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裁定,前總理納吉布在其被控的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中,全部25項罪名成立。 判處監禁15年,罰款逾113億令吉(約217億港元)。
法庭宣判,納吉布的4項濫權控罪各被判處15年監禁,同期執行,以及罰款不少於所得賄金五倍的數額;至於21項洗黑錢罪,則每項被判處5年監禁。
納吉布必須在另一挪用資金案服刑完畢後,才開始為一馬案服刑。 納吉布目前的刑期會在2028年結束。
法庭還表示,必須追回納吉布挪用的20億8000萬令吉資金,如果納吉布不繳納,將會面臨更長時間的監禁。
案情指,納吉布擔任總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讓與一馬公司有關的資金被非法挪用,流入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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