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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更新]馬國前總理納吉布被判再服刑15年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星期五(26日)裁定前總理納吉布(NajibRazak)所涉多項罪名全部成立, 判處再監禁15年及罰款。

法院裁定納吉布在擔任總理期間, 利用職權令「一馬公司」相關資金被非法挪用, 並流入其個人賬戶, 所涉四項濫用職權及21項洗黑錢罪名全部成立。

根據法院判決, 四項濫用職權罪每項判處15年監禁, 並處罰款約114億林吉特(折合港幣約219億元); 21項洗黑錢罪每項判處五年監禁。 所有刑期同時執行。

當地媒體引述納吉布辯護律師表示, 將會針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納吉布就另一宗與「一馬公司」前子公司有關案件,早前被判監禁, 並正在獄中服刑, 刑期至2028年。 當地媒體指, 納吉布新刑期, 將在現刑期結束後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