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美娟指單位是業主的重要資產應多參與屋苑管理
政府將會從五大方面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當中要求法團在決議工程或開支時,涉及款項越大,業主需要親身出席及投票的門檻就越高。
麥美娟在電台節目指,雖然有業主立案法團表示,門檻過高可能會導致開會有困難,但她認為單位既然是業主的重要資產,業主就應該多參與屋苑管理,避免到支付維修工程費用時才出現爭吵。
麥美娟又指,政府前年曾經修例,規定每戶出資3萬元的工程就屬於大維修,需要百分之5的業主親身出席大會並投票,但當局留意到很多工程顧問公司,會修改工程範圍或增加額外項目,因此當局認為有必要再次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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