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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黎智英罪行滔天 被重判入獄20年能彰顯法治

黎智英及另外8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共3項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早法庭裁定黎智英被判處監禁20年,其餘8名被告判處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 他指出,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 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又表示,黎智英案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國安法亦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