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律政司:不會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科技園,隱瞞黎智英的私人公司,違規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多年,分別判監囚5年,以及1年9個月。 上訴庭上月裁定二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政府發言人表示,律政司不會就案件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上訴庭的判決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佔用及使用蘋果大樓,而「蘋果印刷」亦違反租賃文件條款,強調上訴庭和原審法官都清楚指出,相關租賃條款有明文規定。
發言人指出,即使黎智英的有關違約行為未達「欺詐罪」定罪門檻,亦無改他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批評他濫用公共資源20多年,應該備受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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