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飛機拾獲逾18萬名錶企圖據為己有 判囚10個月
一名內地男子在飛機上拾獲超過18萬元財物,企圖據為己有,他早前承認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
案發在去年4月底,42歲被告在多哈飛往本港的航班上,拾獲價值超過18萬元的手錶及500元現金,企圖據為己有,及後因為神色慌張被揭發。
暫委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在內地任職廚師,月入6千元,需要照顧年邁雙親及患病妻兒,認為被告因一時貪心,拾起不屬於自己的財物,之後被事主質問,被告亦有歸還,事主並沒有任何損失,案件並非早有預謀,案情亦不算太嚴重,參考其他同類案件後,以1年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判監禁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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