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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審」食肆露天座位申請 簡單個案1個月內原則上獲批

食環署公布,即日起聯同各負責部門,採用新的「會審」機制和精簡程序,處理食肆露天座位申請。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新安排下簡單直接申請食肆露天座位的個案,預計可於約1個月內獲原則上批准,並讓申請人知悉具體牌照要求,較以往的中位數12個月大為縮短,另外亦適度放寬申請要求,例如符合條件食肆,無須為設置露天座位而增加廚房面積及洗手間設施,若設置露天座位後行人通道至少有三米闊,一般會視作符合道路要求等,各負責部門會委派個案經理,專責解答申請人查詢。

在新安排下,各部門可以掌握所需資料加快審批,民政事務處亦會同步進行地區諮詢,如無人提出反對,申請會獲原則上批准,待申請人遵辦發牌條件並經食環署和負責部門視察後,隨即獲正式批准,至於若「會審」時有複雜個案,相關常任秘書長以至政務司副司長會介入,批出露天座位後,各部門亦會按需要進行審核,以確保無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