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名分間單位業主被罰款近12萬元
27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22400元,合計罰款共119,700元。
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至今已合共檢控153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1168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1023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近318萬元,另有370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該27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及要求租客付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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