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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3年5宗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遭罰款 平均金額1160元

海事處過去約3年在維港水域,進行打擊遊樂船隻違例海上活動,提出52宗檢控,其中49宗個案已被法庭定罪,當中5宗涉及非法載客取酬,罰款金額由800元至2千元不等,平均罰款金額為1160元,如認為個別個案判刑過輕,會諮詢律政司意見,之後考慮提出上訴。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海事處在這3年多,進行了480次實地巡查,40次「放蛇」行動,以及28次聯同警方展開聯合行動。 海事處亦會密切留意遊樂船隻,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情況,以及現行規管制度的有效性,適時檢討相關罰則,有需要時進一步強化,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對於部分船隻,長期佔用尖沙咀公眾碼頭和公眾登岸梯台,陳美寶表示,海事處每日在香港各區水域,包括尖沙咀一帶巡邏執法,包括巡視是否有船隻,違規佔用公眾登岸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