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申押後召開宏福苑業主大會遭土審處駁回 政府: 會研究判詞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合安」, 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押後召開宏福苑業主大會。 土地審裁處裁定,審裁處無司法管轄權,延展召開業主大會的時限,以及命令以替代方式發出會議通知,決定剔除並駁回申請,並指出合安應儘快按要求召開及舉行會議。
民政事務總署回應指,合安申請延期召開業主大會,主要是因為需要更多時間,為召開會議做大量準備工作,因此向土地審裁處尋求協助延期舉行會議,今次裁決涉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詮釋,政府會研究有關判詞。
署方又指,合安會繼續竭盡所能,在保障所有宏福苑業主權益的前提下,促成召開業主大會,民政事務總署會繼續向合安提供適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