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盛東邨六旬男持刀恐嚇房署職員罪成月底判刑
一名66歲男子今年初在葵涌住所,持刀恐嚇上門家訪的房屋署職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期間獲准保釋。
案情指出,房署職員在今年1月底,到被告位於葵盛東邨盛國樓的住所家訪,以查核有否濫用公屋的情況,當問及家中狀況時,被告突然情緒激動,將職員推出單位,又揮舞菜刀,恐嚇會揮刀施襲。
裁判官指出,房署職員的證供直接及堅定不移,沒有誇大事實,但被告的供詞有矛盾、 不合邏輯,其行為和語言有令人受驚的意圖,又涉及恐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案件具嚴重性,裁定被告罪成,等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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