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十年間多次強姦女兒 承認15項控罪判囚22年
一名男子自2014年起,多次強姦當時只有約13歲的女兒,受害人前年報警揭發事件。 被告早前承認14項強姦罪及一項肛交罪,今年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2年。 特委法官郭棟明斥責被告行為變態,沒有真誠悔意,是同類案件中最惡劣的案例之一,判刑無法彌補受害人所承受的苦難。
報稱任職地盤工人、 現年48歲的被告,早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把女兒視作性玩具,漠視其身心創傷,令事主多年來生活在煉獄之中 。 創傷報告顯示,事主患上嚴重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擔心被告獲釋後會在街上偶遇,並遭到暴力報復,即使只是遇到相似面貌的人,亦會令事主驚恐,雖然用藥後情況有所改善,但仍受副作用困擾。
法官提到,一度考慮判處被告無限期監禁,心理報告指出被告重犯性罪行機會屬低至中等,但同時顯示被告反省有限,輕視案情及對受害人的影響,質疑他認罪只是因為定罪無可避免,並且沒有其他值得減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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