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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署拒續牌予一職業介紹所 指持牌人曾被定罪

勞工處拒續絕向尖沙咀一間公司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指有關持牌人曾被定罪。

勞工處發聲明,指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及經營者必須時刻遵守所有香港法例,以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 ,否則可被撤銷牌照、 拒絕續發牌照或拒絕發出新牌照。

遭勞工處拒絕的職業介紹所,為向尖沙咀「SOUTHEAST ASIA EMPLOYMENT AGENCY」,處方表示,根據《僱傭條例》,勞工處處長如有合理理由,信納職業介紹所持牌人,並非適當人選,可拒絕發出牌照或續發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