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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青局就施駿興與女童性交罪成 委任監委會調查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早前被判「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成,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委任一個監察委員會,就事件進行調查。

監察委員會有五名成員,來自不同界別,將會確立有關指稱所基於的事實是否屬實,並就是否有理由根據《區議會條例》施加處分,以及應該施加什麼處分,給予意見。 委員會完成調查後,將會呈交報告,當局會在考慮報告後作出裁決。

麥美娟說,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行和誠信操守,因此《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亦特地指明區議員必須注意個人言行,確保與區議員應有的聲譽相稱,以及符合公眾對區議員的期望。 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可以對作出失當行為的區議員作出調查及處罰,確保每一位區議員能盡忠職守、為居民服務。

案發在2018年,施駿興任職小學話劇導師助手,認識當時11歲的女事主,並把對方帶到附近公園非禮,約兩年後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被告在天水圍寓所與事主性交,事主相隔10多年後報警揭發事件。 施駿興否認兩項控罪,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