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引入「沒有保護罪」
16/5/2019 15:30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 建議引入「沒有保護罪」, 諮詢公眾三個月. 導致或仼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主席韋凱雯指, 在受害人是兒童, 或易受傷害成年人的個案中, 疑犯保持緘默或互相指控, 都會增加舉證困難. 因此法委會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 在被告人對受害人負有照顧責任, 或被告人已察覺, 或應已察覺有導致受害人受嚴重傷害的風險, 對沒有採取步驟保護16歲兒童, 或16歲以上易受傷害人士, 免受死亡或嚴重傷害的人, 施加刑事法律責任. 罪行適用於致命及非致命案件, 同時適用於家居及院舍照顧兩類情況. 法委會又建議, 如受害人死亡或受嚴重傷害, 最高刑罰分別判處監禁20年和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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