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廣場案敗訴上訴人指裁決不合理
14/2/2020 16:33
政府行政署不服高等法院前年裁定, 署方限制市民只可以申請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在「公民廣場」進行集會屬違憲違法, 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法庭今日頒下判辭, 裁定政府上訴得直. 判辭提到, 市民集會權利受基本法保障, 但並非絕對, 他人的權利及自由, 亦受到基本法的保護, 確認政府可以行使權力, 管理其財產, 亦有責任保障在政府總部工作的人士及訪客, 行政署長在早前示威衝突後加強保安措施, 完全是合法. 法官指, 不能低估前地集會會吸引大批市民到場的可能性, 如集會在辦公時間內舉行, 或會妨礙車輛及人員進出政府總部, 相關集會顯然地是需要受到管制, 限制開放時間, 是取得平衡的做法. 法官又表示, 政總旁邊的添馬公園, 是大型集會較理想的地方, 市民亦可到其他地方集會, 認為市民集會權利不會因而被剝削. 提出司法覆核的退休攝影師張德榮認為, 裁決不合理, 剝削市民在平日到政府總部示威的權利, 考慮到案件涉及公眾利益, 他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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