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案結案陳詞
7/9/2016 11:08
競逐連任失敗的立法會議員黃毓民, 涉嫌前年七月, 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 向梁振英掟杯, 被控一項普通襲擊, 案件進入結案陳詞. 控方上月已向法庭呈上書面的結案陳詞及證供撮要, 沒有補充. 選擇自辯的黃毓民就認為, 控方提交陳詞及撮要的做法不恰當, 他指辯方沒法律代表及沒傳召辯方證人, 而控方是專業律師, 有絕對優勢, 控辯雙方不對等, 因此引用案例說明控方不應作結案陳詞. 他又指, 控方的證供撮要經篩選, 避重就輕, 強調對控方有利的證據, 認為控方做法有違法律程序, 對審訊做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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