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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共6章66條規定四類罪行和處罰

30/6/2020 18:52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 並決定放入基本法附件三, 成為全國性法律, 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 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新華社報道指, 港區國安法共有6章、66條, 是一部兼具實體法、 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 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分裂國家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 恐怖活動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四類罪行和處罰, 案件管轄、 法律適用和程序, 駐港國安機構等內容, 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 確保香港 「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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