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認未經許可接受貸款逾21萬 判囚4個月
25/10/2021 19:12
一名前警長被控未經許可, 從八名警員接受多筆合共21萬6000元的貸款, 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 44歲被告黃世雄, 早前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 受害人多數為被告的下屬, 而且牽涉金額及次數多, 判監在所難免, 並頒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16萬6500元, 即他未償還貸款的總額. 案情透露, 被告2019年底, 在未得行政長官許可下, 從一名同於落馬洲警署工作的警員, 接受四筆合共約16萬元的貸款, 他只是歸還了當中近5萬元. 被告去年涉嫌再從另外七名下屬, 接受七筆共5萬5000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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