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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 23條立法絕不對言論、新聞和資訊自由施加不合理限制

4/3/2024 22:35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重申, 《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絕不會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資訊自由施加任何不合理的限制, 必定能一如既往行事.
        林定國晚上在本台舉辦的雄財宴暨香港企業領袖品牌頒獎禮致辭時表示, 資訊自由和言論自由, 正正是香港維繫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獨特優勢, 所以他鼓勵和希望商界在這方面精益求精, 維持和鞏固香港作為金融貿易中心的地位.
        他指出, 香港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堅實的法治基礎, 國家主席習近平亦多番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法治為各行各業蓬勃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也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創新科技中心, 以及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等的發展起了重要的支撐作用.
        在「一國兩制」下, 作為國家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 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中英雙語並重, 並且具有可預期性, 與全世界其他主要經濟體接軌, 深受國際商界及投資者信任. 因此, 律政司一直努力做實事, 推進不同措施, 保持香港法律制度的競爭力及優勢, 從而為企業家提供公平及自由開放的營商環境.
        展望未來, 他期望加強與商界的溝通, 聯同相關的政策局, 確保法律能與時並進, 建構一個更有利的營商法律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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