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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屋居民無申報擁有香港住宅 判社服令及罰款

30/5/2024 19:35
        兩名公屋居民, 拒絕或忽略申報他們的香港住宅物業擁有權,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一萬兩千元.
        兩人分別住在柴灣興華二邨及柴灣邨, 他們前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 均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房屋署調查揭發, 其中一人案發時, 聯權擁有一個長沙灣住宅物業, 另一人獨自擁有一個位於柴灣的住宅物業.
        兩人周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房署會收回兩人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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