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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就放寬海外來港上市制度作諮詢 吸引不同類型公司到港上市
24/11/2021 10:31
港交所(0388)早前就放寬海外發行人在港上市制度作諮詢,經過多月後總結,建議普遍獲市場接受。港交所日前宣布落實放寬第二上市要求,容許沒有同股不同權架構、業務集中在大中華區的公司到港第二上市,將原本須為「創新產業公司」的要求刪除;同時最低市值門檻,公司只需要上市5年兼市值達30億元,或上市兩年兼市值達100億元,較現行要求為低。



新例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現時,非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大中華發行人申請在港第二上市,上市時市值下限為400億元,或市值達100億元兼過去一年收益達10億元,由此可見,港交所為吸納中概股回流,降低入場門檻。至於符合條件現有同股不同權架構及可變利益實體(VIE)架構、來港作第二上市的獲豁免大中華發行人及非大中華發行人,亦可保留現有架構,選擇在港進行雙重主要上市。發行人須至少在海外上市兩年,上市時市值至少400億元,或市值至少100億元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益至少10億元。



港交所表示,新框架將為所有計劃在香港上市的新一代國際及地區的企業提供便利,有助本港有序且高效地處理打算以第二上市回流亞洲,以及作首次公開招股的申請。今次諮詢改革,有助吸引更多不同類型公司到港上市,加強香港作為融資平台的地位,推動港股市場長遠發展。



郭家耀(本人沒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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