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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人大制定港區國安法可理解及合理

2/6/2020 13:58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表示, 特區政府就《基本法》23條, 未來立法無望, 加上本港發生的事件, 他認為全國人大為香港制定國安法, 是可理解及合理.         李國能在報章撰文, 就訂立港區國安法提出七項建議, 包括必須不具追溯力、 調查權受香港法律規管、 罪行定義必須合理確切、 必須在港公開審訊、 須獲授權才可搜查處所及監聽, 及被告應被假定無罪等.         對於有人建議禁止外籍法官審理有關案件, 李國能認為, 有關建議是將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海外法官拒之門外, 亦限制各級法院持有外國護照的全職法官, 有損《基本法》保障的司法獨立原則. 而所有法官必須經過遴選及委任, 並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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