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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案黎智英等7人獲撤部份罪 律政司上訴被拒

8/12/2023 12:57
        民陣於2019年8月18日於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 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七名民主派人士, 早前被裁定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 被判緩刑或入獄8至18個月. 上訴庭早前裁定7人就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 改判黎智英、 李卓人、 梁國雄、 何秀蘭4人監禁5至12個月. 律政司就4人的上訴得直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指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已獲處理, 故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
        至於黎智英、李柱銘等7人就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部份理據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認為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向7人批出上訴許可. 而黎智英申請訟費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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