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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遊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兩個月及罰款1500元

22/7/2025 4:54
一名入境女遊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1500元。

  海關人員上周六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7歲抵港女遊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七千零八十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兩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兩萬三千元;隨即拘捕這名女遊客。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不論旅客是否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 ,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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