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預設醫療指示相關條例草案
6/12/2023 21:20
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在立法會動議二讀《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草案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盧寵茂表示, 草案主要包括預設醫療指示, 以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兩個部分, 訂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時, 可指明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 盧寵茂強調, 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訂立者不得拒絕基本護理、 紓緩治療, 或者要求施用或處方結束生命的物質, 當局會採取「慎入易出」原則, 訂立指示必須有至少兩人見證, 包括一名註冊醫生, 只要訂立者有精神能力, 便可隨時撤銷指示. 另外, 為了讓居住在院舍的末期病人更易選擇在居處離世, 當局建議修例, 如果院友生前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 離世前14日內曾接受醫生診治, 死因證明書註明死於自然原因, 個案便毋需呈報死因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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